《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每個住戶都需要持有嗎?

對于業(yè)主來說房產測繪資質備案表,只要給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就可以了房產測繪資質備案表,《竣工驗收備案表》和《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是不需要給你房產測繪資質備案表的,這是房管部門給樓盤開發(fā)商房產測繪資質備案表的竣工備案收文回執(zhí),與業(yè)主無關。為了日后居住放心,給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還不要急著拿鑰匙簽字收房,最好請專業(yè)驗房師或懂驗房的朋友驗收下,發(fā)現問題好及時叫開發(fā)商整改,都整改好了再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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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成果提交所需資料

房產測繪成果備案須提交的資料

一、商品房項目預測成果備案

1

、房屋建筑面積預測繪成果報告書、電子文檔;

2

、經審查批準的全套建筑施工圖和電子圖各一套;

3

、寧波市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明;

4

、共有公用面積分攤彩圖;

5

、經人防部門備案的人防建設方案;

6

、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7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

8

、有關商品房預售方案;

9

、其他應提交的相關資料。

二、商品房項目實測成果備案

1

、寧波市房產測繪成果備案申請表;

2

、擴初會議紀要復印件(校驗原件);

3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校驗原件);

4

、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5

、地名辦門牌編號圖原件;

6

、地名使用批準書復印件(校驗原件);

7

、人防部門出具的人防區(qū)域劃分圖原件;

8

、建筑竣工圖及電子文檔;

9

、交警部門出具的地下室汽車位驗收意見原件;

10

、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11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復印件(校驗原件);

12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文檔;

13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委托合同復印件(校驗原件);

14

、其他應提交的相關資料。

三、新建房(單位或個人)測繪成果備案

1

、寧波市房產測繪成果備案申請表;

2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guī)劃紅線圖復印件(校驗原件);

3

、建筑竣工圖;

4

、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5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復印件(校驗原件);

6

、地名辦出具的門牌坐落證明復印件(校驗原件);

7

、人防部門出具的人防區(qū)域劃分圖(專指有地下室工程的建筑)復印件(校驗原件);

8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原件及電子文檔;

9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委托合同或協(xié)議復印件(校驗原件);

10

、其他應提交的相關資料。

四、改擴建項目測繪成果備案

1

、寧波市房產測繪成果備案申請表;

2

、已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及土地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3

、擴建、改建、翻建項目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紅線圖復印件(校驗原件);

4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復印件(校驗原件);

5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原件及電子文檔;

6

、其他應提交的相關資料。

五、商業(yè)、辦公用房權屬分割項目測繪成果備案

1

、寧波市房產測繪成果備案申請表;

2

、已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3

、土地部門分割聯系單原件;

4

、消防部門意見原件;

5

、原設計施工圖或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分割平面圖原件;

6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原件及電子文檔;

7

、其它應提交的相關資料

房產證己拿到自己還有備案表嗎?

房產證辦理流程:

一、提供 所需材料。

二、進行產權登記。

三、契稅稅率及繳款書的辦理。

1.提供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2.提供銷售發(fā)票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3.提供銷售合同及最終補充合同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4.若開發(fā)公司代為辦理,則派遣員工時應出具公司蓋章的證明書。

四、注意事項:保證合同﹑發(fā)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房產證辦理所需材料:

1. 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yè)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yè)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測繪項目備案所需資料及流程

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應交驗下列證件和材料,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測繪資質證書副本;

(二)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三)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

(四)測繪項目合同或指令性測繪項目計劃書;

(五)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測繪單位自主組織實施或研發(fā)的測繪項目的)(非必要);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的組織或個人來省測繪)(非必要);

(七)測繪項目技術人員基本情況表(非必要);

(八)技術人員作業(yè)證、身份證;

(九)測繪項目備案申報表(非必要)。

法律依據:

《企業(yè)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guī)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yè)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yè)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及有關規(guī)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yè)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