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明知無施工資質,合同履行后主張合同無效,法院是否支持

這個因為沒有資質而主張合同無效沒有測繪資質合同無效,法院會認定的沒有測繪資質合同無效,只是如果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仍然可以參照合同規(guī)定獲取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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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答州核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跡漏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清掘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施工合同沒有資質,合同沒有效,是否存在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主觀: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施工方依法應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禁止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證書的企業(yè)或個人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yè)超越本企業(yè)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承攬工程。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沒有法定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以掛靠、聯(lián)營、內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與發(fā)包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中華人民啟信共和國建筑法》有同樣原則性的規(guī)定,即禁止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借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yè)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yè)的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以本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要規(guī)定了必須進行招標的三類工程項目及六種中標無效的情形。4、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非法轉包,是指承包單位仿顫承包建設工程,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悄大輪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5、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在施工合同中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其他單位完成的;(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沒有資質設計合同是否有效

案發(fā)事由 一家建筑設計顧問公司尚未取得資質時沒有測繪資質合同無效,一家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就找上門來,雙方商定,由設計公司完成方案設計后,房地產公司向設計顧問公司支付50萬元。合同簽訂后,設計顧問公司辛辛苦苦干了一個多月,總算弄完了,房地產公司看了后很滿意,并且也報了上去。但是后來,該房地產公司不打算繼續(xù)開發(fā)該樓盤,因此就以“設計公司不具備資質、因而合同無效”為由不付設計款,引起設計臘掘余顧問公司沒有測繪資質合同無效的不滿。 律師評析客座律師:世聯(lián)新紀元律師事務所郭玉濤 客觀地說,現實中沒有取得資質就從事建筑設計的公司不少。那么,沒有資質輪滾而從事設計工作是否必然合同無效沒有測繪資質合同無效? 按照建筑法、國務院頒發(fā)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承攬設計任務必須有相應資質,沒有資質則不能承攬。同時,《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同無效。因此,從一般的規(guī)律看,沒有資質而簽訂的設計合同是無效的,但是我認為不能這樣簡單地考慮,僵化的認識很容易導致不公平的結果。 問題在于“強制性規(guī)定”的概念。我把強制性規(guī)定分成兩大類,一種是規(guī)定的實質性法律行為、事實、事件等條件,這些條件構成了合同的基本權利義務關系,違反了這些規(guī)定,會導致國家、集體、沒有測繪資質合同無效他人利益的損害,因此絕對不能違反,一份合同的內容如果包含這些條件,就應該是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應屬無效。 另外一種是對法律行為形式、方式、前提等條件的規(guī)定,主要是體現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例如關于對營業(yè)執(zhí)照、許可證、資質、資格等的規(guī)定就是如此。違反了這些規(guī)定而簽訂的合同,并不一定會對國家、集體、他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并不影響合同的實質性履行。所以國家可以對違法行為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但是并沒有必要當然地認為這些合同就是無效的。 比如一個小商販無照經營,肯定違反了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規(guī)定。他賣出一包香煙,并不能僅由于其無照經營而認定其“賣煙”行為是無效的,因為無照經營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可以通過行政處罰加以彌補,而不必特別解除其銷售行為。散衫但如果他販賣的是假煙,那么其賣煙的合同就觸犯了國家實質性強制性規(guī)定,合同的履行會造成很大損失,因此必然是無效的。 就拿我們前面提到的設計合同糾紛案件來說,資質制度是國家為了保障建筑工程質量而確定的管理制度,沒有資質而承接設計任務的行為確實是不對的,國家可以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罰。但是我們要看,這樣的行為后果是不是一定會帶來損失或者損害,如果可能,則國家就必須予以制止。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后果,就沒有必要予以制止。 事實上,資質僅僅是國家行政管理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放眼北京的建筑市場,到處都是德國、英美、日本、澳洲設計大師活動的身影,他們在中國何嘗有過什么資質,但是他們的設計成果仍然得到應用。 所以總的來說,我認為對于沒有資質簽訂的設計合同,應當區(qū)別對待,對于沒有實質性違法問題,政府部門在技術上予以接受的設計成果,應當認定設計合同是有效的,設計方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其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可以予以行政處罰,但是其民事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障,接受其設計成果的單位應當按照設計合同的約定給付設計款項,而不能隨意主張合同無效。